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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一、招 标 条 件本为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投字[2014]1113号

 一、招 标 条 件

本为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投字[2014]11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该项目的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施工二次
2、建设地点:集宁区曙光南路以东、正和路以西、察哈尔西街以北、爱民东街以南,集宁商务科技文化中心东侧用地。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835.02m2。
4、本工程投资额:约380万元。
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设施专业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达到总承包人最终质量目标,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奖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 标 报 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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