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永久用水工程(第二次)由粤发改社会函[2011]30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拟由北侧道路的DN300给水管开口接水,铺设DN200给水外管以及安装DN150永久水表。
2.2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大道会江村。
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它省内、省外的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报名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省内或省外的其他项目锁定,则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报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若报名后经核实,在省内或省外的其他在建(以单位工程验收为界限)工程任职,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