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0711Z0664
1.招标条件
本蛟河市庆岭镇人民政府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蛟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蛟河市庆岭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与建设内容:蛟河市庆岭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一个标段。
2.3项目建设地点:蛟河市庆岭镇(人民政府、敬老院、丰收村、和平村、伙棚沟村、解放村、联江村、葡萄沟村、五丰村、杨木沟村)。
2.4项目建设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5天内完成(如遇恶劣天气可顺延)。
2.5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光伏发电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电力工程施工、安装等)。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对应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