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压供配电项目(第一批)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压供配电项目(第一批)
2.2 项目编号:HNZB【2017】KF009
2.3 建设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压供配电项目(第一批)施工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投资总额:约250万元;
2.7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财务要求:2014年以来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4社保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其他人员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5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査询对象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查询必要资料)。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20日至2017年7月 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