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皮背心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204583-DQYT-0015060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委托,就皮背心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最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项目部各库房(咸阳库、陇东库、靖安库、靖边库、姬塬库、乌审旗库); 2.3交货期限:接到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送货通知单后30天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者授权代理商; 3.2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2014年~2016年至少1年的销售业绩,且2014年~2016年累计销售业绩金额不低于60万元(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3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石油及其所属单位无任何质量问题; 3.4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影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5投标人提供不少于1份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终用户证明或评价资料; 3.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7制造商需提供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代理商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投标文件正本需提供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查询网页截图); 3.8 投标人提供皮背心样品一套;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