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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汉川一发火灾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2 招标条件本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招标条件
本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汉川一发火灾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改造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汉川一发火灾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改造 1、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所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6、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5、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不少于两个300MW或以上火力发电厂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并在国内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09:00 - 2017年08月01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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