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2017年下半年生产用巯基乙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17-06-16
一、招标条件
本(2017年下半年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聚合装置生产用巯基乙醇采购)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项目,涉及1个品种,作为腈纶装置聚合反应过程中的分子量调节剂,起到终止聚合反应的作用。加入点为聚合装置的聚合釜。
本次招标物资为:巯基乙醇,数量95吨。
最高限价:180万元人民币(含税、运费等),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签订合同及履行方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首次使用的产品,中标后买方根据需要赴生产厂进行现场考察,按买方通知携带资质文件赴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依据技术要求签订技术协议作为买卖合同附件,合同生效后还需提供约8吨进行装置使用验证,合格后结算并执行中标剩余量,不合格不结算并终止合同。由于巯基乙醇是危险化学品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在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售后服务时间:卖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根据买方需要,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卧里屯仓库。
交货期:按买方要求时间交货。
付款方式:以我厂实际接收数量为准,按照财务制度,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首次使用的产品,首次付款见腈纶厂使用合格报告,不合格不结算。
质保期:卖方的巯基乙醇在阴凉、通风、干燥、防雨淋的条件下保质期至少1年。
项目单位: 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 项目承办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联系人:刘薇 联系方式: 0459-6411866。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巯基乙醇 见技术要求 吨 95
2.3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腈纶装置使用的巯基乙醇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文件:
(1)、制造商须提供的资质文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三证合一可不提供b、c);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c.税务登记证明;
d.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银行开户证明;
f.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
(2)、代理商须提供的资质文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三证合一可不提供b、c);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c.税务登记证明;
d.银行开户证明;
e.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书;
f.代理商所代理的国内制造商的相关资质,具体按照上述第(1)条执行,国外制造商在国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的授权代理证书,还需出具其隶属关系证明。
g.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
2、业绩要求:
须提供至少一项国内同类装置(硫氰酸钠为溶剂的湿法腈纶纺丝装置)的使用业绩,附用户清单、联系方式、用户评价报告(盖章)以及对应用户的合同复印件1份。用户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使用装置名称、装置工艺、使用时间及使用效果等。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7-07-21 14:00:00 至 2017-07-27 23:59:59(北京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