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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主业车辆定点维修(泉港)竞谈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一、项目综合说明1. 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国网泉州供

 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综合说明
1. 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主业车辆定点维修(泉港);
2. 项目批准文号:《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下达 2017年可控三费预算安排的通知》(泉电财[2016]304号);
3. 项目概况:2017-2018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具体为: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小修、配件的修理更换、车辆大修、车辆年检、施救服务等。
4. 报价方式:各轮次报价均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报价,按清单报单价。
5. 结算方式: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
注:①按本标包入围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单价;
②清单内服务结算单价按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③清单外服务结算单价,按业主对标包一、标包二所有入围成交供应商的比价中的最低价为成交价,并补充进成交报价清单,下一次不再比价,服务由原承接业务供应商承担;如承接服务供应商有异议,则由业主重新分配维修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拒接维修任务将自动终止合同,维修任务分配予剩余供应商。(清单外服务比价中若发现入围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或报价远高于市场价格,则业主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 资质要求:
6.1 应答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6.2 谈判应答供应商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资质;
6.3 谈判应答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场所面积≥1000㎡(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
6.4 谈判应答供应商成交后15日内须在泉港区设置固定服务点;
6.5 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应承担过至少1个车辆维修项目业绩20万元以上(以合同或维修发票为佐证);
6.6 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6.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
6.8 应答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不存在异常情况;
6.9 应答供应商近三年内(至谈判应答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间同)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6.10 应答供应商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6.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应答文件。
7.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现行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购买时间及地点
1. 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年07月21日-2017年07月25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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