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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东平镇新口黄村屋面改造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政和县东平镇新口黄?村屋面改造修缮工程,建设单位为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政和县

 1.招标条件

本政和县东平镇新口黄?村屋面改造修缮工程,建设单位为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单位如下:
福建政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联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联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政和县东平镇新口黄?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政和县东平镇新口黄?村屋面改造修缮工程,施工图上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6008元;
2.5.工期要求: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 无 ;
2.7.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为政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通知》(闽建筑函【2013】41号)规定)。
2.3. 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2.6.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2.7.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9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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