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5】1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受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上述项目所需炼钢连铸工程低倍硫印间单梁吊及电动葫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其采购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HB-170171-039
二、招标内容:
1. 供货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备注
1 LX型电动单梁悬挂桥式 台 1 Gn=2t Lk=13.5m A5 含2吨永磁起重器
2 电动葫芦 台 1 CDⅠ2-9D 酸性(HCl)、微尘,含2吨永磁起重器
2. 交货期:2018年7月30日前具备交货条件,具体发货日期待招标人通知。
3.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4.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三、合格投标人(以下须同时具备):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制造商必须具备同类型产品的设计、加工和安装的能力,拥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冶金行业具有同类型设备的制造业绩。
说明: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可辨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价格可覆盖),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4.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说明:投标文件中须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原件备查,原件在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存档。
5. 如招标项下设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管辖范围,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最新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规定的目录产品,制造商应持有有效的资格文件。
四、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五、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套,若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招标文件,另加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天0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