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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海丰供电局2017年职工食堂业务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汕尾海丰供电局2017年职工食堂业务项目(第三次)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汕尾海丰供电局2017年职工食堂业务项目(第三次)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7. 采购范围:办公室负责职工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配置,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派厨师及服务人员若干名进行负责局本部食堂及尖山岭变电站食堂日常的管理工作,为职工食堂提供膳食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8. 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序号 内容
1 具备按规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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