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万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等五个收储企业2017年新建粮仓及购置配套收储整理设备项目已由正发改[2017]8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正阳县粮食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正阳县万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等五个收储企业2017年新建粮仓及购置配套收储整理设备项目;
2.2建设地点:正阳县铜钟镇万隆、彭桥乡金升、雷寨乡金昌、西严店乡金浩、油坊店乡金春等五个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3招标范围:该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200日历天,
第二标段:接到招标人通知25天内产品供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万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等五个收储企业2017年新建粮仓
第二标段:购置配套收储整理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七大员配备齐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岗位证书。
3.1.3拟投入的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七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至项目竣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1.4企业在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以年终审计报告为准,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未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且需对本次投标行为及中标后履约行为进行承诺,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①本次投标活动不挂靠、不借用资质投标。②不转包、不违法分包。③我公司中标后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七大员证书原件自愿押存于贵单位,并及时按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七大员组建项目部,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④承诺在项目招标建设全过程有效,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的行为,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一切合同,项目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2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具有本次项目相关专有设备的生产或经营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3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 7月3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