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设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对盾构机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3合同段包括一座车站、两个区间:潘家园西站、十里河站~潘家园西站区间、潘家园西站~广渠门外站区间,合同造价:8.218亿元,合同工期2016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0日,共计1500日历天。
区间盾构自潘~广区间左右线盾构始发井先后始发,沿潘家园东路由北向南敷设,左线(下线)盾构先行过站,右线(上线)盾构后行空推过站,而后转向左安路到达十~潘区间盾构接收井接收。左线盾构总长2.96km;右线盾构总长2.78km(含空推265.6m),右线叠落到站段420米、叠落始发段300米。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为320m。盾构隧道净空尺寸为5800mm,管片厚度300mm,外径为6400mm,衬砌环宽1200mm,管片设计采用六块,错缝拼装。盾构工期初步安排如下:
盾构区间 潘~广区间 空推过站达到时间/266.4m 十~潘区间
下井时间 掘进长度 到达时间 始发时间 掘进长度 出井时间
左线 2018.3.13 1702.8m 2018.8.29 2018.10.8 2018.10.9 1222.8m 2019.3.17
右线 2019.2.9 1255.2m 2019.8.4 2019.9.14 2019.9.15 1222.8m 2020.3.21
2.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4)北京市地方相关条例、规章。
(5)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2.3招标内容
盾构机租赁,详见附表1设备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运营的,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营范围的厂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供应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租赁项目相应设备,并具备继续租赁使用能力,其在2015年及以后没有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0 万元。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具有专业技术、配套设施、人员组织、资金、服务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租赁业绩要求:提供2015年以后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与类似设备租赁情况,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在2015年及以后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