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即刻起至2017年08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