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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惠路至110国道(中央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兴惠路至铁路段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惠路至110国道(中央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兴惠路至铁路段工程已由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发[20

 本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惠路至110国道(中央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兴惠路至铁路段工程已由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发[2016]181号、石发改发[2017]1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石嘴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惠路至110国道(中央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兴惠路至铁路
段工程
2.2建设地点: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110国道兴惠路至宁煤铁路专用线。
2.3建设规模:新建公路295m,路基宽24.5m(0.75m土路肩+2.5m硬路肩+2*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2.0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道路设计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道路拱横坡采用2%,土路肩路拱横坡采用3%;路面结构设计:4cm细粒式混凝土+6cm中粒式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碎石+30cm水泥稳定砂砾+16cm天然砂砾,总厚度74c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等。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
2.4.1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该公路项目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工程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5年内(交工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成功地完成过2个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投标人的企业施工业绩及人员(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必须是已在“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区外投标单位须提供壹级注册建造师),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2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3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并应列入“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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