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社字〔2017〕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民族大学,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等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监理。
2、建设
3、建设规模: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11729.72㎡。
4、监理实施计划时间: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起到建筑工程质保期满为止。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6、监理范围: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03日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
3、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贰份(A4纸)。(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复印件盖红章一律不予认可)。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总监理工程师);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税务登记证副本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7) 《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注:报名时须投标单位被授权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未能到场报名,不论任何原因,一律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
七、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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