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社字〔2017〕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民族大学,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等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
2、建设规模: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11792.72㎡。
3、建设
4、计划工期:2017年-2018年。
5、投资额:约3100万元。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合格标准。
7、招标内容: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室内外装饰装修、钢结构、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管线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及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贿、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03日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
3、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9)《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注:报名时须投标单位被授权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未能到场报名,不论任何原因,一律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
七、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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