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通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由宁发改农经【2017】327号文予以批复,项目资金根据青发改投资[2017]366号下达,工程总投资为1346.78万元。招标人为大通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质量检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通县青山乡、青林乡、宝库乡、东峡镇、极乐乡、黄家寨镇、长宁镇、多林镇、逊让乡、桦林乡、向化乡;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分为Ⅳ型和Ⅴ型,按入户供水方式设计,工程共新建和改建及维修引水口9座(其中新建4座,改建4座,维修1座),均采用泉式结构,水源地保护8处,埋设输水干管15米,总长22.019公里,采用φ25~110PE管;供水干管34条,总长39.358公里,采用φ25~125PE管;供水支管206条,总长55.45公里,采用φ25~90PE管;入户管11.056公里,采用φ25PE管;蓄水池17座(其中,20立方米3座,30立方米4座,50立方米3座,100立方米7座);减压池4座,各类阀门井198座;浆砌石防冲坝17座;穿县乡级公路7处,总长62米(顶管施工);砼路面拆除及恢复共16.417公里,拆除物外运2627立方米。招标范围为以上全部施工内容的质量检测。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
2.4服务期限: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证,须具备水利部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登记证书》,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和测量类别水利工程检测全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等规模以上同类质量检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质量检测合同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能力。
3.2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14年至今)有类似工程质量检测经验(以检测合同为准);
(2)财务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交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要求财务审计报告内容清晰完整可辨;
(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等违纪违法方面而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
(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质检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有养老保险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1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