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廉租房维修项目监理
【发稿时间 :2017-08-23 副标题: 来源: 阅读次数:5】
1、招标条件
本海拉尔区廉租房维修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7]1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新嘉园
建新嘉园维修内容:散热器安装20组,管道安装80米,阀门安装40个,更换井座15个,管道拆除80米,拆整组柱型散热器20组,刚性层拆除4160平方米,保温层拆除3580平方米,防水层3580平方米,保温隔热屋面433立方米,保温隔热墙面2240平方米,墙面刷喷涂料2240平方米,墙面刮腻子1284平方米,墙面刷喷乳胶漆11592平方米,平面块料拆除680.68平方米,墙面涂膜防水680.68平方米,块料楼地面680.68平方米,玻璃拆除32.32平方米,金属门拆除10樘,防盗门32平方米,闭门器安装9个,门铃明装9个,混凝土路面30平方米,立式洗脸盆一套,坐便一套,木门窗整修两扇,单层塑钢窗安装9平方米。
(2)民馨家园
民馨家园维修内容:管道安装40米,阀门安装150个,管道拆除15米,刚性层拆除2660平方米,保温层拆除2280平方米,防水层2280平方米,保温隔热屋面拆除278立方米,保温隔热墙面1428平方米,墙面刷喷涂料1428平方米,墙面刮腻子639.36平方米,墙面刷喷乳胶漆7599.36平方米,平面块料拆除215.76平方米,墙面涂膜防水215.6平方米,块料楼地面215.6平方米,玻璃拆除28.8平方米,金属门拆除8樘,防盗门30平方米,闭门器安装5个,门铃明装5个,灯头拆换91套,墙面抹灰层拆除及新作352.8平方米,水泥路2400平方米,检查井一座,自行车棚1080.16平方米。
(3)育馨家园
育馨家园维修内容:散热器安装8组,拆整组柱型散热器8组,管道保温0.12立方米,水表安装9个,水表拆除9个,刚性层拆除2856平方米,保温层拆除2448平方米,防水层2448平方米,保温隔热屋面308.8立方米,保温隔热墙面1680平方米,墙面刷喷涂料1680平方米,墙面刮腻子619.68平方米,墙面刷喷乳胶漆9193.68平方米,平面块料拆除470.44平方米,墙面涂膜防水470.44平方米,块料楼地面470.44平方米,玻璃拆除33.6平方米,金属门拆除10樘,防盗门36平方米,闭门器安装5个,门铃明装5个,灯头拆换84套,墙面抹灰层拆除及新作85.68平方米,水泥路50平方米。以上项目的监理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海拉尔区廉租房维修项目监理 | 1 | 600元 | 1540 4769 9672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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