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石门蓝镇核心区路网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098万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造价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金华市石门蓝镇核心区路网改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098.25万元。
2.2 招标范围:金华市石门蓝镇核心区路网改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2.3 工程建设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石门农垦场内;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从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成止;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具有《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证书;
4.4按本公告第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5提供报名开始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4.6 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17年6月、7月、8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2016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时— 11:30 时,下午14:00 时—17: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