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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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CHDTDZ098/16-SB-0701 |
厂外补给水、给排水\立式排污泵\减温水增压泵 |
补给水泵2台,潜污泵2台,生活变频给水泵组1套(含变频及电控柜),循环水补水泵2台,暖通冷却塔补水泵2台,综合水泵房污水提升泵2台,含油废水提升泵2台,电气综合楼污水提升泵2台,移动式排水泵2台,综合办公楼污水提升泵4台,立式排污泵4台,立式排污泵6台。 |
500 |
02 |
CHDTDZ098/16-SB-0702 |
配套热(冷)网旋转、波纹补偿器 |
旋转补偿器:PN40,T=350℃,DN450、DN300、DN250、DN200、DN125各6个。 钢套钢外压轴向式波纹补偿器:波纹材质SUS316L。80个DN450、P=4.0MPa(a),T=350℃,补偿量350mm;18个DN250P=2.5MPa(a),T=250℃,补偿量250mm;9个DN200,P=2.5MPa(a),T=250℃,补偿量250mm。 |
500 |
03 |
CHDTDZ098/16-SB-0703 |
配套热(冷)网监控系统 |
主要包括热网监控中心设备和就地远程站设备材料,为26套热用户的远程控制站装置RTU和就地温度、压力、流量仪表、阀门等一次设备及其连接管路、电缆等,负责整套监控系统的调试及试运配合工作。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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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
2、本期规模:本期建设2×59MW+1×45.5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3、建设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
4、项目概况:2015年1月5日,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粤发改能电函〔2015〕64号)。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集团公司技经中心专家审查(中国华电技经函〔2016〕259号);已签订主机设备采购合同;2016年11月7日取得顺德开工备案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507号)。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要求:
1.1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在有效期内的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强制认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1.2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1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项目的辅机设备和服务的经验(附有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3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且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运营状况良好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5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1.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8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专用资质要求:
标段名称 |
专用资质要求 |
厂外补给水、给排水\立式排污泵\减温水增压泵 |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2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至今至少应具有3个300MW及以上的电厂项目水泵国内成功运行业绩。 |
配套热(冷)网旋转、波纹补偿器 |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监部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A级许可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至今单项合同50台及以上的DN450(PN25)及以上蒸汽管线外压式波纹补偿器、旋转补偿器业绩各三份。 |
配套热(冷)网监控系统 |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提供2011年至今至少2个热电联产项目业绩且具有1年以上的运行业绩。 |
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备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为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9日。
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9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