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采购战勤保障车辆及物资项目招标公告
2018-01-05
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采购战勤保障车辆及物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采购战勤保障车辆及物资项目。
二、采购内容:(项目分6个包进行采购)
|
分包序号 |
分包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包1 |
移动充气车 |
1辆 |
1800000.00 |
|
|
包2 |
油料保障车 |
1辆 |
230000.00 |
|
|
包3 |
叉车 |
2辆 |
240000.00 |
|
|
包4 |
便携式折叠冲锋舟 |
3艘 |
360000.00 |
|
|
包5 |
1.指挥帐篷 |
3顶 |
390000.00 |
|
|
2.班帐篷 |
60顶 |
|||
|
包6 |
背负式空呼泡沫灭火装置 |
10套 |
300000.00 |
注:具体详见第五章《战勤保障车辆及物资采购清单》。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交货期: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投报最短交货时间,最终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320000.00元,所投包不能超过该包预算金额,报价采用全费用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人工费、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运维费、运杂费、服务费、保险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单位;
2、在昆明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用户所在地的售后服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应是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或相关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6、消防装备制造商必须具备消防产品生产许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所投分包内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消防产品销售相关类目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8、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9、本项目共6个分包,同一投标申请人可以投多个包,并且同一投标申请人可中多个包;
10、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点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5日至2018年01月1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