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补充更正公告通知 |
| 批复文号 |
曲发改投【2017】43号 |
| 批复单位 |
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韶关市曲江区妇幼保健院 |
| 项目所在地区 |
韶关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 招标类型 |
其它 |
| 公告内容 |
韶关市曲江区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补充更正公告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年1月9日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提交的韶关市曲江区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及《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现将原公告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2.2信誉要求:按照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须承诺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现更正为:招标公告:2.2信誉要求: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及《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须承诺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2、原招标文件内涉及以上内容部分均以此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韶关市曲江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18年1月9日 |
| 发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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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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