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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相关道路专业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相关道路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相关道路工程

 

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

相关道路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相关道路工程  已由   长沙市发改委以湘新发改函[2015]255号、湘新发改函[2015]254号、湘新发改函[2015]18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相关道路专业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

2.3  建设规模: 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及相关市政道路工程包含7段综合管廊及综合管廊相关的市政道路及1座综合管廊控制中心工程,七条道路及管廊具体为雪松路(碧桃路-三环线)、樱花路(红枫路-梅溪湖路西延线)、梧桐路(百合路-三环线、黄馨路-樱花路)、红枫路(碧桃路-三环线)、铃兰路(红枫路-雪松路)、金菊路(雪松路-梧桐路)、百合路(雪松路-梧桐路)总长约15.2公里,入廊管线包括电力、供水、通信、燃气、排水、供冷、供热等管线。

雪松路(碧桃路-三环线)为城市主干道,标准段宽度为56米,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50Km/h,长约3989.607m;

百合路(雪松路-梧桐路)为城市次干道,标准段宽度为30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长约596m;

铃兰路(红枫路-雪松路)为城市次干道,标准段宽度为37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40Km/h,长约741m;

红枫路(碧桃路-三环线)为城市主干道,不设有轨电车段路幅宽43米,设置有轨电车段路幅宽51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长约3366.294m;

樱花路(梅溪湖西延线-红枫路)为城市主干道,标准段宽度为40.5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长约2870.493m;

金菊路(梧桐路-雪松路)为城市次干道,标准段宽度为42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40Km/h,长约404.76m;

梧桐路(黄馨路-樱花路,百合路-三环线)为城市主干道,不设有轨电车段路幅宽39米,设置有轨电车段路幅宽47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长约3245.244m;

七条道路路基工程、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已招标。

2.4  工程造价: 招标工程造价约18962万元

2.5  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2.6  工期要求:24个月,7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9  招标范围: 承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雪松路(碧桃路-三环线)、樱花

路(红枫路-梅溪湖路西沿线)、梧桐路(百合路-三环线、黄馨路-樱花路)、红枫路(碧桃路-三环线)、铃兰路(红枫路-雪松路)、金菊路(雪松路-梧桐路)、百合路(雪松路-梧桐路)7条综合管廊相关的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里程约为15.241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沥青路面、亮化、交通设施等工程,具体承包范围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  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 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7    9  月至 2017    11  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他要求: /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准许使用徽标CMA)或者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且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沥青生产加工企业名称一致;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单位必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发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则签订协议的投标单位均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施工。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湘新建发[2016]228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8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 1  1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1  16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可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2   7  日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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