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站房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008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通辽至京沈高铁新民北站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为辽宁省政府40.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9.7%、中国铁路总公司30%。本项目真空卸污机组、真空卸污单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阜新市。
2.2项目概况:新建通辽至京沈新民北站铁路,线路起自通辽,经甘旗卡、彰武、引入在建京沈高铁新民北站,正线全长196.903公里,起讫里程自京沈高铁新民北站DK0+000(=京沈高铁JSDK633+125)至通辽站DK197+276.207,含通辽枢纽、新民北疏解工程。
2.3招标内容:真空卸污机组、真空卸污单元,一个包件CL-01,计划交货期2018年3月2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三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以及公司注册地住建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附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安全卫生部门出具的卸污系统运行环境空气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至投标截止日期为止投标人近三年有投标物资在铁路运输客运车站或动车段(动车所)或动车组存车场的供货及安装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相对应由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营业绩证明。
9)投标人及生产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10)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2月2日至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