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区道路人行道改造修复项目(红海西路临主干道两侧楼体) |
| 批复文号 |
汕市区发改[2017]66号、汕市区发改[2017]129号 |
| 批复单位 |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所在地区 |
汕尾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 招标类型 |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施工 |
| 公告内容 |
汕尾市区道路人行道改造修复项目(红海西路临主干道两侧楼体),已由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市区发改[2017]66号、汕市区发改[2017]129号)批复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及区政府统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汕尾市区道路人行道改造修复项目(红海西路临主干道两侧楼体);
1.2、本项目位于红海西路临主干道两侧;
1.3、招标范围:本次对市区红海西路两侧进行亮化美,主要在道路两侧进行亮化美,空地部分及临街一层旧屋顶等上部不美观部分统一做铝板广告牌,对道路两侧民房的沿街外墙进行装饰、设置安装广告宣传栏。
1.4、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
1.5、工程建安费:3981762.20元;
1.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2、本项目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3.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3.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申请人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a、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c、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d、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需提供岗位证复印件及各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e、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应按顺序逐页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纸张为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供原件核对),封面应注明“汕尾市区道路人行道改造修复项目(红海西路临主干道两侧楼体)投标报名资料”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同时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缺陷者、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 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进行投标报名。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的规定》的要求 ,招标人将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投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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