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注浆送料钻孔及管路安装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实行,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八矿注浆送料钻孔及管路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注浆送料钻孔及管路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新副井地面及井下大巷
2.3招标范围: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注浆送料钻孔及管路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具备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勘察工程施工(钻探)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企业及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投标人需办理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4.1.2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1.3项目经理职称证书;
4.1.4企业及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4.1.5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4.1.1~4.1.6款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2018年2月 2日至2018年2月8日(五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