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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编号:FWTH00G180031.招标条件本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

 编号:FWTH00G18003

1.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及餐饮服务等。
2.3项目服务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3999号。
2.4服务期限: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在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长财采购{2017}1544号】文件规定的已经入库的定点供应商,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和餐饮服务项内容。
3.2 2014年至今有过至少一项类似服务项目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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