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
3. (1)项目内容:采购标的物为粉末活性炭。中标人应负责货物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转运、保护、装卸、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培训、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货物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招标相关费用的全部费用。本次采购标的物粉末活性炭需求量预计为300吨。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8年 2 月 5 日起至2018年 2 月 9 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投标人近3年以来(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和履约期间严重违约行为。投标人需主动填报近三年内是否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要求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未按时购买招标文件或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4.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文件发售、投标过程中相关通知及文件发放、组织答疑、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代收取等工作。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会员)需要在2018年 2 月 5 日08:30至2018年 3 月 12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