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江北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易地技改项目异型烟用电动叉车采购已由中烟办(2012)71号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烟草公司江北卷烟配送中心易地技改项目异型烟用电动叉车采购。
2.2 招标范围:本次共采购电动叉车2台,具体机型、规格型号、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交货期不满足,可免费提供代用车)。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投标产品的代理资质及生产厂家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合法授权书。
(3)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认证体系。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型式试验合格证。
(5)能提供相应的制造或授权销售证明、叉车的型式试验证明,注明设备原产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6)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5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4.1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