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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批)单位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招标人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物资

 本(批)单位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招标人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物资分公司。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包括门卫、车辆管理、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消控值守(仅对消控值守岗要求)等服务。
控制价:75万元。
服务周期:12个月
服务质量:满足项目单位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资质及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招标公告中的通用和相应专用资质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证明;取得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不接受《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所称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如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提供服务所在地设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
3.2.2消控岗位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开标当天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未提供原件核查视为无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3.2.3应标文件中需提供单位交纳的服务人员意外伤害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信誉要求
①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②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合同的行为。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⑤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周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4 业绩要求:自投标之日起近三年具有承包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500万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2 月05 日至 2018 年 02 月 09 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下午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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