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韶关市浈江区市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8年浈江区主次干道部分行道树修剪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18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浈江区主次干道部分行道树修剪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贰仟伍佰伍拾叁元捌角玖分(¥1282553.89元)128.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编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
1 2018年浈江区主次干道部分行道树修剪服务项目 1项 详见具体附件要求 1282553.89元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2)、(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其中承接本项目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或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按国家法律经营。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