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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8001M10021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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