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乡县瓦亭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乡县瓦亭镇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镇集中安置点项目
2.2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0104
2.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2018年瓦亭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人口为102户263人,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人均25平方米,新建集中安置住房102套及配套公共基础设施。
2.4建设地点:内乡县瓦亭镇;
2.5计划工期:施工标段180日历天;监理标服务期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
2.6招标范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及施工和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内乡县瓦亭镇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镇集中安置点项目施工标段;
第2标段:内乡县瓦亭镇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镇集中安置点项目监理标段,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注:施工标段具体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
3.1.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3.1.5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按实际年份提交审计报告),且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标时审验原件);
3.1.7投标人的报名或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劳务合同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1.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3.2第2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含甲级),并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
4.4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日8:00至2018年2月8日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