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鼓山车辆段和竹岐停车场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鼓山车辆段包含#1、#2综合楼、运用库、检修库、物资总库、工程车库、洗车库及控制室、轮对踏面检测棚、门卫室等场所,建筑面积约60549.8m2,道路硬化面积约19000m2,其中厕所共26间。竹岐停车场包含综合楼、运用库、运转辅助间、司机休息室、洗车库及控制室、门卫室等场所,建筑面积约43254m2,道路硬化面积约6000m2,其中厕所共10间。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鼓山车辆段和竹岐停车场所有场地范围内的开荒保洁、日常保洁(含会务接待)、专项保洁(含外墙清洗)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2、标段划分情况:总共1个标段
3、服务期限:鼓山车辆段计划服务期限:2018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24个月),竹岐停车场计划服务期限:2018年12月1日~2020年2月29日(15个月),实际进场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保洁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能体现合同总价的框架合同须提供支付证明或业主证明);
注: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6、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
7、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 2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2 月 1 日至2018年 2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