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所需的 护栏打桩机 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 护栏打桩机 ,共 1 个包件,具体招标采购的设备型号与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设备生产商;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与招标设备相类似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或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应出具企业基本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 不接受联合体或联营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