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质监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邵经开发【2017】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方自筹。招标人为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质监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邵阳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13#科技楼二楼;
2.3 规模:本项目新增实验室、办公用房及服务窗口共计约2000㎡;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实验室台柜设备、实验室通风设备及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实验室及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实验室集中供气设备及系统、实验室舒适性空调系统、实验室全热交换新风系统、实验室配套装饰系统、实验室弱电系统、实验室专用电气给排水系统等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8月-2018年0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法及邵建发【2013】118号文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8年02月07日~2018年02月12日17:00止自行从邵阳经济开发区招标采购网(http://www.jkqzbw.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邵阳经济开发区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03月05日09时30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