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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国有公司土地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邛州文化旅游

 受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邛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邛崃市国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合委托,拟对邛崃市国有公司土地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GJSCG-20180207
二、采购项目名称:邛崃市国有公司土地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简介:
本项目涉及宗地地块 170    宗,总宗地面积 3879505.43  平方米。其中:
     1、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涉及宗地地块为 27 宗,面积为 1061326.56 平方米;
     2、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涉及宗地地块为  38  宗,面积为999049.32      平方米;
3、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宗地地块为  98  宗,面积为 1077474.91 平方米;
4、成都市邛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宗地地块为  3  宗,面积为385347.49     平方米;
5、邛崃市国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宗地地块为  4 宗,面积为356307.15     平方米。
本项目共1个包,成都市羊安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邛崃市天际山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邛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邛崃市国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家国有公司联合委托采购。中标人分别与上述5家公司签订合同和结算服务费。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贰万元为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特殊条件要求:
招标文件自2018年2 月9 日至2018年 2 月 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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