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部令2015年第12号)的规定,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择优选择8家业绩、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入库,在服务协议期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财务审计服务,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财务审计工作开展为期三年的服务。(本次招标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限表中未提及的其他财务审计项目,按竞争性磋商后的结果执行,竞争性磋商选取方式按第十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次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下浮率报价只适用于招标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限表中提及的审计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l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唯一授权的省一级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投标需同时提供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唯一授权书原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利润分配表,流动资产需大于等于流动负债);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10月至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声明,招标人有权取消入库资格或将其剔除入库名单。还需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9日上午9:00至2018年2月28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