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蓬溪县任隆镇荷叶溪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水函【2017】187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蓬溪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蓬溪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水利厅(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水函【2017】1871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11201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蓬溪县任隆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综合治理长度 3.943km,左右岸新建堤防 2.891km,河道疏浚长度 3.943km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公司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还须携带:(1)建造师证、职称证、任职文件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任职文件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材料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发票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 招标人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及人员证件进行审查,并现场网上验证,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资质,近五年已完成 1 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