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延伸服务机构引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延伸服务机构引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延伸服务机构引进项目,招标编号ZS-QCSH-H-2018-2001划分为4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标段号 | 名称 | 范围及内容 | 面积(㎡) | 场地使用费 (元/年) | 备注 |
1 | 超市 | 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等 | 56 | 5000 | 服务周期2年 |
2 | 文印服务部 | 打字、复印等 | 34.16 | 10000 | 服务周期2年 |
3 | 广告部 | 打字、复印、广告制作、二代社保卡图片信息采集定点机构 | 29 | 10000 | 服务周期2年 |
4 | 影像部 | 颁证摄影、结婚证照等 | 34.16 | 10000 | 服务周期2年 |
说明: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报名,不得多报多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个体工商户)。
3.2具有相应经营商业服务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内容,经营业绩良好。
3.3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的不良记录。近一年内无因履约不到位或其他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记录的情况。除不可抗力外,近一年内无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近一年内无因不履行投标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的情况。无拖欠员工工资问题或其他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行为。
3.4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
3.5目前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3.6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根据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相关通知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的延伸机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3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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