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攸县宁家坪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攸发改发【2016】172号和攸发改审【2017】592号,核准文号为攸发改招[2018]8号,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为:攸县宁家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攸县宁家坪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攸县
2.3 建设规模:主要包含宁家坪镇区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和宁家坪镇宁家坪大桥连接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约1033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和相关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件配备,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5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7日10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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