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三十六湾、东山、大冲风电场风机平台及平台边坡绿化及植被恢复项目
2.2 建设地点:郴州
2.3 规 模:三十六湾风电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北部,距离临武县区约25km,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8mw,属典型的山地风电场。东山风电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北部,距离临武县区约25km,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8mw,属典型的山地风电场。大冲风电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境内,距离临武县城区16km,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8mw,属典型的山地风电场。(具体施工区域位置以现场实际联合勘测为准)
2.4 工期要求: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绿化项目的全部施工,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省环保验收。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三十六湾、东山、大冲风电场部分风机平台及平台边坡绿化及植被恢复(具体施工区域位置以现场实际联合勘测为准)。具体内容以最终与承包人现场联测确定工程量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资质等级管理认定的,须拟派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的投标
3.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所有投标文件均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全 称:湖南省
账 号:8431899991010003000202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2、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3、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从2018年02月13日起至2018年02月26日止每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北京时间)。
6.2 现场购买,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四部(15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7日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2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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