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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路北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出厂水压力管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劳动路北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出厂水压力管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劳动路北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项目已经雨发改投[20

劳动路北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出厂水压力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劳动路北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项目已经雨发改投[2017]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排水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劳动路北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出厂水压力管施工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泵站设计规模旱季约为40万m3/d(雨季约为80万m3/d)。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劳动路北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出厂水压力管,包括污水压力管道及其配套排泥井、排气井等附属构筑物,管道全长约687米,采用玻璃钢夹砂管,最大管径DN2400,顶管为钢筋砼顶管,最大管径DN3000。(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7404663.34元)。其中污水压力管需两次穿越圭塘河,一处在圭塘河与万家丽路交汇处附近,采用明挖方式施工;另一处在山塘路与石坝路交汇处附近,采购顶管方式施工(上述两次穿越圭塘河河段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工 期: 15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按标准验收合格。

2.7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两项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上述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4 企业近3年(以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800万元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的配套管线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长沙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4.3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拾 万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要求在2018年5月21日17:00时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21日每天9:00-12:0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

7.3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成员均须提供);

3)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成员均须提供);

4)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成员均须提供);

5)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岗位名称、身份证号);

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9)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或互联网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网页。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

12)省外投标人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省外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

13)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注:1、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投标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内容必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一致,否则,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7.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 5 22 09:00 时整(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成员均须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成员均须提供)(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视同提交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成员均须提供);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岗位名称、身份证号);

(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9)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或互联网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网页。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

(12)省外投标人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

(13)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注:1、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与投标报名资料一致的原件(详见招标公告第7.3条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如发现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运成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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