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71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批[2018]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居民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解决,给予适当补助 ,招标人为郴州市华湘社区管理委员会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71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
2.2 建设
2.4 招标范围:郴州711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并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工程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工程结算)及缺陷责任期;
2.6 监理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至少配备1个总监理工程师、1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岗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在公告期内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7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5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网》(网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网》(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