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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悦和城”商住小区11#-21#栋精装修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建悦和城商住小区11#-21#栋精装修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长县发改备案[2018]103号文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建·悦和城”商住小区11#-21#栋精装修建设项目  已由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县发改备案[2018]1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长沙中建宜和置业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建·悦和城”商住小区11#-21#栋精装修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2建设

2.3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3975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筑面积约150000平方米。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中建·悦和城”商住小区11#-21#栋精装修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8 监理质量要求: 达到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不得有除本项目外的其他在监项目或限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二个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如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二个在监项目,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注册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不得有除本项目外的其他在监项目】;

3.4湖南省内监理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工程业务,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及结果,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需出具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现场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标明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除本项目外的其他在监项目(除总监理工程师限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二个在监项目),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8年1月-2018年6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2  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入围法  ”。

4.4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后续投标程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 万元整(¥ 20000.000000 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6.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6  27 日起在  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与备案的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资格审查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缴纳。

7.3  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 年7月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 提出。

7.4答疑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 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7   9   9  00 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各资格预审合格的入围投标人。

9.2  招标文件获取地

1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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