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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东段、西段土建监理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东段、西段土建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7]499号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东段、西段土建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7]49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东段、西段土建监理项目第一标段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起于梧桐路站,东至黄花国际机场西航站区,线路全长约48.11km,均为地下线。本次招标的范围为6号线东段、西段工程,其中西段(梧桐路站至枫林路站)线路长约6km,设站4座(换乘站1座),均为地下站,东段(东四线站至西航站区站)线路长约12km,设站7座(换乘站2座),均为地下站。  

2.4  工程造价:  费用估算为29.5亿元。 

2.5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2.6  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7  监理质量等级: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  

2.9  招标范围:   本次应完成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东西段土建施工的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6号线东西段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及所有预设预埋管线全过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交通疏解、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协助招标、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监理。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6号线东西段工程[包括梧桐路站~枫林路站(不含)、东四线站(不含)~西航站区站(含)新建共11站(含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金菊路站部分、金菊路站至梅溪湖主变的电缆廊道)13区间(含11个正线区间、梧桐路停车场出入场线明挖段、黄梨路车辆段出入段线远期盾构部分)的主体及附属(联络通道、废水泵房)等(不包括:车站装修及导向、机电设备及安装、出入口及风亭出地面非土建部分、第三方监测及第三方检测、轨道工程、疏散平台)]的土建工程、前期准备工程,预设预埋管线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交通疏解、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协助招标、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监理。其中交通疏解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6号线东西段工程[包括梧桐路站~枫林路站(不含)、东四线站(不含)~西航站区站(含)新建共11站(含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金菊路站部分、金菊路站至梅溪湖主变的电缆廊道、枫林路站西端暗挖工作竖井)13区间(含11个正线区间、梧桐路停车场出入段线明挖段、黄梨路车辆段出入段线远期盾构部分、出入段线近、远期两段明挖段)的主体及附属(联络通道)等]施工期间的道路(含临时道路、永久道路恢复);交通设施(临时及永久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排水管、绿化(含树木移植、永久恢复);道路回填;电力管线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回填及路面恢复;给水、燃气、通信等其他专业管线的沟槽开挖、回填及路面恢复;排水管道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回填及路面恢复;因疏解工程造成的地面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恢复等的监理。  

2.10 标段划分: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东段、西段土建监理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一标段,一标段为东四线站(不含)-西航站区站(含)+黄梨路车辆段出入段线远期线盾构段,共7站8区间(含黄梨路出入段线两明挖段的交通疏散)。  

2.11其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含以上 独立完成的已竣工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的土建监理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第一标段资格后审阶段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人、监理员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采用分阶段配备,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后续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及《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长轨发〔2017〕183号文)和业主要求配备,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因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  专业  /  职称。 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无在监项目。联合体投标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配备。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   /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企业,联合体各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明确成员各方在所投标标段中所承担的工区和工作量。同时投标人所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联合体一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另一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联合体一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联合体另一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联合体一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联合体另一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联合体双方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其他资格要求: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   万元整(¥ 80000.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      2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或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网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7    5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7     31    9 时 0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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