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阳湖坪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阳湖坪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审批【2017】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阳湖坪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项目;
2.2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 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上午0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