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19年3月份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所属各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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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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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019年3月份液氨采购 |
见招标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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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019年3月份液氨采购 |
见招标文件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019年3月份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同时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一个200MW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液氨技术指标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