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访仙镇卫生院心电监护手术类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丹阳市访仙镇卫生院心电监护手术类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29_722032877282002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各(潜在)供应商:
我方接受丹阳市访仙镇卫生院委托,拟对丹阳市访仙镇卫生院心电监护手术类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丹阳市访仙镇卫生院心电监护手术类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二、标书编号:丹卫采标(2018)谈字第13号
三、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丹卫采标(2018)谈字第13号】:心电监护手术类338400元
序号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预算总金额(元)
1
心电监护仪(多参数)
台
38400
38400
2
心电监护仪
5
台
9600
48000
3
胎心监护仪(床边机)
1
28000
28000
4
呼吸机
2
台
39600
79200
5
12导联便携式心电图机
3
台
25600
76800
6
高频电刀
1
台
68000
68000
总计
338400
四、采购内容:
【丹卫采标(2018)谈字第13号】:心电监护手术类
五、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进口产品投报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六、付款方式:
设备进场付合同价的1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50%,调试合格正常使用后付至60%,一年后付至90%,余款3女娲内付清。
七、报名时:2018年9月29日【北京时8:30】--2018年10月11日【北京时23:59】





